长期不住的房屋物业费是否可申请折扣?
时间:2025-02-26|栏目:开化律师|
物业费打折如下: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打折;业主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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